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及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476 收藏
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一)评估对象:2019年“蓉贝”软件人才。
(二)2019年资金支持申报对象:2019年、2020年“蓉贝”软件人才。
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行业领军者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评估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行业领军者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技术领衔人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技术领衔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技术领衔人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三)资深工程师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资深工程师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资深工程师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上一年度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
1. 上一年度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纯软类或涉软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以及技术、产品在行业内或在成都市的影响力情况。
2.上一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情况。
3.上一年度主导的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情况。
4.上一年度其它有关参与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情况。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软件业务收入情况。
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纳税情况。
四、上一年度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标杆作用,指导、培养或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情况。
五、上一年度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情况。
六、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无弄虚作假、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二)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协议第2、3、4页及末页(复印件1份)。
(三)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表(见附件3)。
(四)上一年度所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流水单证明材料。
(五)附件3中所列主持研发的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此项特别提醒:提供2019年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公司项目立项证明或合同、对应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发票等关键印证材料复印件(需盖鲜章);或者提供2019年主持或参与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或纯软类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书中与之关联证明、首批拨款凭证等关键印证材料复印件(需盖鲜章);或者提供2019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金额,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凭证,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名称等关键印证材料复印件(需盖鲜章)。
(六)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效。
1.2019年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注:提供《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系统》中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2.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七)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证明材料。
1. 上一年度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纯软类或涉软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以及技术、产品在行业内或在成都市的影响力情况。
2.上一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材料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主导的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复印件。
4.上一年度其它有关参与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情况。
①企业组织或参与产品相关的展会、活动证明材料。
②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比赛证明材料。
③企业或个人积极参加省市经信局组织的会议证明材料。
④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等情况证明材料。
(九)上一年度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的标杆作用,指导、培养、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担任授课或辅导老师,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合作协议并组织过员工培训,本企业内部组织过培训等证明材料)
(十)上一年度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所在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如解决就业数量,参与支教、助学、助残、扶贫等公益性活动及社会捐助)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资金支持申报表(见附件4)。
(十三)被评聘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在成都市范围内已享受与2019年相关的其他人才支持金额相关证明材料(市级、区(市)县分别统计)。
特别提醒:
1.评估申报材料只准备关键印证材料,并按清单顺序双面胶装。
2. 2019年“蓉贝”软件人才按上述清单准备,控制在50页以内。
3. 2020年“蓉贝”软件人才按(一)、(二)、(七)、(十二)、(十三)准备,控制在15页以内。
各区(市)县于2021年4月29日17:00前提交材料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61881641
2021年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