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十四五”川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125 收藏
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分批拨付,即:立项时拨付6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
项目1.川猪育种新材料创制与新品种培育。
课题1:川猪优势特色基因发掘。
课题2:地方猪选育与优质川猪育种新材料创制。
课题3:外种猪选育与川猪新品种(配套系)培育。
课题4:良种高效繁育技术创新。
课题5:高瘦肉率基因修饰猪创制。
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00万元。
项目2.川猪精准营养与非粮型营养源创制。
课题1:非粮型营养源的创制。
课题2:安全无抗添加剂的创制。
课题3:种猪高效繁殖营养饲料技术体系研发。
课题4:仔猪健康营养饲料技术体系研发。
课题5:生长育肥猪高效优质生产营养饲料技术体系研发。
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500万元。
项目3.川猪重大疫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创制。
课题1:重大猪病精准识别剔除与净化技术研发。
课题2:辅助防控非洲猪瘟等药物创制及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研发。
课题3:猪重大疫病病原解析溯源及特色疫苗创制。
课题4:减抗禁抗背景下猪细菌病的溯源及新产品创制。
课题5:猪病治疗用抗生素与人用抗生素交叉耐药研究。
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700万元。
项目4.川猪精细化智能养殖与环境精准控制。
课题1:川猪生产工艺及关键设备改造和利用。
课题2:川猪精细化饲养管理与新型饲喂技术研发。
课题3:川猪舍内环境精准调控技术。
课题4:基于数字化关键技术的川猪智能化养殖平台。
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600万元。
项目5.川猪养殖污染控制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课题1:新型高效规模猪场除臭菌剂研发与技术集成应用。
课题2:固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高值化利用。
课题3:经济适用的猪场粪水资源化利用。
课题4:高效低排大型猪场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研发。
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200万元。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如企业牵头申报,要求该企业为该领域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后扫描在线上传。
3.牵头企业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4.牵头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6月30日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能立项。
6.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正高级职称,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实质性负责项目的研究开发或组织实施。项目如下设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四川省“十四五”本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或参与本批项目(见附件2、3)。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须在四川境内实施。
3.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
5.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其他说明:
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明、相应附件。
每个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10家。
申报书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11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8时。
(三)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8时。
本批征集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专项处 陈 良 028-62029921
农村处 聂炜玮 028-86711518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资管处 杨 欣 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 波 028-85249950
彭 杰 028-85231642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322室,联系人:屈 智 028-86671416,传真 028-8666346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 杰 028-86679421(传真)。
项目申报书报送地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9室,联系人:陈良 028-6202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