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市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量:167 收藏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按照上一自然年平台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一)服务商
按照上一自然年标识解析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应用企业
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超过2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一)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经综合评定,按照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购买咨询服务的企业
经通过综合评定,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1.对获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部委工业互联网优秀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获批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或大型展会、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
七、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1.围绕企业业务上云、设备上云及上云成效三个方面进行星级综合评定。
2.对评为上一年度成都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上云费用30%、40%、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2号),结合工作实际,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五)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六)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七)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基本要求: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需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专项要求: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3.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一)服务商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二)应用企业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次。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一)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2)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3)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
(二)购买咨询服务的企业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上一自然年已完成企业数字化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的本市企业。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六、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2.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七、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地纳税证明复印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
3.平台连接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IP、所属企业等)、系统截图等设备连接数的相关佐证材料;
4.上一自然年平台连接设备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清单、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平台实施情况(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
6.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
4.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一)服务商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清单、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应用企业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
(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出具的上一自然年企业标识注册量与标识解析量的证明材料;
(5)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研发情况(包括研发方案、实施情况、性能测试报告等);
(4)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包括被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取得的专利、软著等);
(5)提供3个以上产品应用案列的证明材料(包括商业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人员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等);
(7)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五、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一)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清单、咨询报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购买咨询服务的企业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咨询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报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4)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六、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简介、建设内容、取得成效等);
4.获评国家部委的工业互联网优秀项目应提供项目的公告通知、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获批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类)应提供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中标通知书和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
5.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七、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通过购买公有云服务的提供购买服务合同,建设私有云以及混合云的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及匹配的投入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提供上云方案、主要做法和上云成效(成本节约、业务拓展、流程再造、效率提升、模式创新、技术功能创新、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研发、运营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其中研发类项目人力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50%,其余项目人力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30%)。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研发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
(二)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三)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8日。
企业参照《成都市2021年度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编制《成都市2021年度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将《成都市2021年度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文档发邮箱893103781@qq.com)。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沈秋成,6188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