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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高新区优化产业服务政策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条款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量:2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7-19/2021-08-06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向1: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LPR和担保费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以债券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银行贷款同期LPR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企业获得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0.5%-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项目A.贷款贴息。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同期(按当年1月1日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项目B.发债贴息。对以债券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同期(按当年1月1日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项目C.鼓励支持信贷。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按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单户担保(保险)机构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若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贷款的,该项补贴比例提高到1%,给予单户担保(保险)机构累计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2:对获得市外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20%—4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以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银行贷款同期LPR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项目A.境内股权融资奖励。对获得成都市外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到账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项目B.科技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购买重点引导类科技保险险种,按实际保费支出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购买一般引导类科技保险险种,按实际保费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项目C.融资租赁补贴。对以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同期(按当年1月1日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3: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利金额的3%给予奖励。

  项目A.改制奖励。对以境内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项目B.上市受理奖励。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项目C.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项目D.境外上市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按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项目E.转增股本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项目F.股权激励奖励。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项目G.限售股减持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利金额的3%给予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1:

  (1)项目A: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是指获得银行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所获得的贷款需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为委托贷款;申请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无逾期、罚息等重大信用瑕疵;同一授信项下只能申报一笔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需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2)项目B:发行债券的中小微企业。

  (3)项目C: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需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支持方向2:

  (1)项目A: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机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获得的股权融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不享受该奖励)。

  (2)项目B:企业申报险种以高新区科技保险认定名录为依据。科技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企业需承诺对于同一保单在不同政府部门申请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该保单保费的80%。

  (3)项目C: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


  支持方向3:

  (1)项目A: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

  (2)项目B:提交境内上市的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3)项目C: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或精选层挂牌。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申请项目A、项目B、项目C、项目D资金金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4)项目D: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伦敦交易所、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境外市场的主板上市,上市方式可以为境内主体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外上市实体上市。若通过境外主体上市需满足下列条件:a.海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或股权安排实际控制的境内经营实体的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在成都高新区(以招股说明书或类似文件为准);b.成都高新区经营主体的税收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50%;c.承诺五年内成都高新区经营主体均满足上述条件。入境资金需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进入高新区内经营实体。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申请项目A、项目B、项目C、项目D资金金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5)项目E:申请企业需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能申请一次。本项目奖励对象为自然人股东个人。

  (6)项目F:仅对企业员工(含高管)进行奖励,不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持股超过5%的股东。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能申请一次。

  (9)项目G: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发展贡献的70%。

申报材料

  支持方向1:

  (1)项目A:申请报告;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中小微企业声明(政策性信贷产品企业可不提供)。

  (2)项目B: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声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发债合同及资金到账凭证;相关部门批准发债证明材料;支付利息的清单及凭证;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中小企业声明。

  (3)项目C:申请报告;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贷款合同及实际到账凭证;中小微企业声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支持方向2:

  (1)项目A: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声明;股权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被投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完税证明原件;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申报的股权投资事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2)项目B: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声明;科技保险正式保单复印件;企业支付保险费的银行回单、进账单、发票。

  (3)项目C: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声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融资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支付融资成本费用

  的清单明细及凭证。


  支持方向3:

  (1)项目A:申请报告;企业与券商签订的协议;工商变更证明。

  (2)项目B:申请报告;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函。

  (3)项目C:申请报告;证监会出具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交易所出具准予上市(挂牌)的文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4)项目D:申请报告;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交易所出具准予上市/挂牌的相关

  文件;境外主体与境内主体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证明文件(“红筹上市”方式需提供);关于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和税收占比的专项审计报告;资金以FDI方式到成都高新区内主体的进账单和注册资金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5)项目E:申请报告;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关于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证明;个税纳税证明。

  (6)项目F:申请报告;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前后公司股权结构证明(工商备案的章程或者中证登的股东名册等);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和关于股权激励全过程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证明;被激励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提供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7)项目G:自然人申请报告;企业对个人的限售股减持或获得收益的确认函;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的个人纳税证明。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9:00——2021年8月6日17:00

申报流程

  (1)在指定的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

  (2)项目内部审核;

  (3)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在申报系统内确认审批金额;

  (4)资金拨付及后续监管。

  申报地址:

  高新通官网:https://qyfw.cdht.gov.cn/#policy

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局科技金融处 028-6577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