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

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1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0/2021-10-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大、重点、一般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四、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五、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扶持领域

  一、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园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


  二、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效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打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模式。


  三、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

  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乡村振兴,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开展优质高效新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示范推广。


  五、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

  1.市(州)平台。建设“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指导县级运管中心建设,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建立本级专家、分诊员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完成本级服务补助有效性、类别的判定,复核所辖县级服务补助的有效性和类别;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2.县(市、区)平台。建设“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组建信息员、分诊员与专家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申领、兑现服务补助,对服务补助的有效性、类别进行判定;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具体申报条件

  一、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

  1.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其培育园区(含阿坝、甘孜和凉山州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2.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

  1.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1项。倾斜支持示范基地项目绩效评价优秀县、定点帮扶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

  4.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直接带动农户、人口清单以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市(州)、县(市、区)可整合相关资金,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项目。

  6.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支持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7.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项目必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实施。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每个涉农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涉农市(州)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点帮扶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面上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5.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6.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

  1.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分别由市(州)、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单位等主体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4项,其中:市(州)平台项目不超过1项,县(市、区)平台项目不超过3项,由市(州)科技局统筹推荐。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支持的市(州)、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平台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平台类)”。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联系方式

  指南咨询:蔡文开028-8678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