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量:259 收藏
对于进入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经认定考核后,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情况,分别给予15万元)。
(一)博士后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由成都高新区推荐申报,包括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劳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其连续参保;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如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无人事管理权限,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博士后申请中期考核补贴,需在站1年以上,2年以内,通过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组开展的中期考核。申请出站考核补贴,需在站21个月以上,一般为2至4年,不得超过6年,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通过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组开展的出站考核,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博士后证书》。进站时间以人社部博士后管理系统打印的博士后进站备案表为准。
(一)中期考核补贴
1.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2.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3.档案存放证明(原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4.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原件1份);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站考核补贴
1.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2.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6.《博士后证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章);
7.由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8.其他相关材料。
2021年10月22日前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向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出申请,由所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XRCZJ@163.com。
地址: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城)3楼
咨询电话:028-8531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