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四川天府新区专利奖、商标奖等6类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量:190 收藏
一、专利奖、商标奖项目
(一)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每个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二)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每个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新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每个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权利人,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对新获得四大国际发明展览(美国匹兹堡国际发明展、德国纽伦堡国际发明展、瑞士日内瓦国际发明展、法国巴黎国际发明展)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分别每个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二、贯标资助项目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贯标认证的企业、科研院所,给予2万元资助。
三、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项目
(一)对经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二)对经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三)对经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四、专利资助
(一)2021年度获得的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二)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
(三)专利授权资助限额中国(含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其他申请人每家(每人)每年25万元;每个涉外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地区)的申请,资助限额为企业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其他申请人每家(每人)每年10万元。
五、注册商标资助
企业新注册并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证、国际注册商标证,分别给予每件资助400元、3000元补贴。
(一)四川天府新区专利奖、商标奖资助项目。
(二)四川天府新区贯标资助项目。
(三)四川天府新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项目。
(四)四川天府新区专利授权资助。
(五)四川天府新区商标注册资助。
一、专利奖、商标奖项目
在直管区内注册登记且解缴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服务直管区发展的上级事业单位,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直管区的个人。
(一)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的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国际四大国际发明展奖项的市场主体。
(二)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际、国家、省、市级专利奖和商标奖的主体,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已申领资助的,不能重复申领。
(三)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予资助,受到简易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等,不予资助。
(五)具有其他违背诚信的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资助。
二、贯标资助项目
在直管区内注册登记且解缴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一)2021年来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二)2021年来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贯标认证的科研院所,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三)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予资助,受到简易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项目
在直管区内注册登记且解缴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一)2020年以来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二)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已申领资助的,不能重复申领。
(三)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予资助,受到简易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等,不予资助。
(五)具有其他违背诚信的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资助。
四、专利资助
(一)在直管区内注册登记且解缴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服务直管区发展的上级事业单位,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直管区的个人。多个专利权人的,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个人申请资助的,需权利人本人办理,本人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
(二)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第四条规定的有不予资助情形的,不得申报。
资助范围:
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归属地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授权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9日,对授权后的发明专利采取补助形式进行资助。
五、注册商标资助
(一)在直管区内注册登记且解缴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
(二)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第四条规定的有不予资助情形的,不得申报。
资助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9日,取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商标注册证、国际商标注册证。
一、专利奖、商标奖项目
(一)四川天府新区专利奖、商标奖资助项目申报书(2021年度);
(二)专利奖、商标奖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五)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或上年度财务报告;
(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荣誉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核验。
其他事项:
(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贯标资助项目
(一)四川天府新区贯标资助项目申报书(2021年度);
(二)贯标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供数量在10件以内)。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核验。
其他事项:
(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项目
(一)四川天府新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书(2021年度);
(二)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或上年度财务报告;
(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其他事项:
(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1.获得国内注册商标资助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多件普通商标应提供注册商标资助明细表(包括注册证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有效期等内容);企业近3个月纳税证明原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册商标资助
2.获得国际注册商标资助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注册证的中文翻译件,多件国际注册商标应提供资助明细表(包括注册国家、注册证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有效期等内容);企业近3个月纳税证明原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专利奖、商标奖、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4类资助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按照相应的申报指南要求报送至属地街道市场监管所。各街道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送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等2类资助本,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交至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成都受理窗口。本次申报结束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日常受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具体见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完成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同电子格式(word版本和PDF版本)一并报属地街道市场监管所。申报材料最长不得超过20页,专利授权、注册商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不装订,其他材料需双面装订。
(二)各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街道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格式版本,报送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一)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地址
1.华阳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华阳街道华新街华文巷27号,联系人:龚成 联系电话:62738565)
2.万安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669号,联系人:朱莉红 联系电话:62731440)
3.正兴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正兴街道秦皇寺西街107号,联系人:张海 联系电话:61098488)
4.兴隆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地址:兴隆街道保水街9号,联系人:徐秀 联系电话:85615828)
5.煎茶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煎茶街道煎茶溪上街87号,联系人:任美霞 联系电话:89161011)
6.新兴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新兴街道白沙街39号,联系人:徐晶晶 联系电话:85613010)
7.永兴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永兴街道丹土庙街44号,联系人:夏琳 联系电话:85840235)
8.籍田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籍田街道新华路一段26号,联系人:夏芳 联系电话:62734023)
9.太平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太平街道政府街999号,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85663004)
(二)各街道报送材料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615号;联系电话:85671258,68772602;联系人:王妍芳、邱月。
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加入QQ项目申报群,QQ群号:914802508。
一、专利奖、商标奖项目
咨询电话: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苏老师 028-68774124
二、贯标资助项目
咨询电话: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赵老师 028-68774123
三、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项目
咨询电话: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苏老师 028-68774124
四、专利资助
咨询电话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联系人:余老师、苏老师
电话:028-69000893、028-69000891
五、注册商标资助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联系电话:028-69000893 028-69000891
联系人:余老师 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