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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量:389 收藏

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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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扶持方式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创业孵化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3年以上,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等民族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三)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6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四)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五)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有明显的效果。近3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20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10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等民族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5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60%。

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基地成立文件,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文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三)近3年入驻创业实体(项目)名册、带动/吸纳就业人员名册以及项目孵化情况。

申报流程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市(州)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及资质合法性审查。对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复核。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建议意见。复核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对复核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审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