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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量:1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25/2021-12-13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研发费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后补助按照新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建设2年以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后补助两类管理,经费均一次性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性支持30万元/个。

  (二)备案2年以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支持,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考核总数的50%。后补助额度主要依据机构的总投入及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规模及产出情况等。

  (三)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单次补助可达到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已在科技厅备案且登记注册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在四川省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须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五条。如下:

  第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六条 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等。

  第七条 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第八条 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四川省内,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业务发展方向以研发为主,机构主要业务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领域中的两项及以上:

  (1)基础研究;

  (2)应用基础研究;

  (3)技术研发(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4)其他研发服务(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5)科技成果转化;

  (6)科技创业孵化。

  (三)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研发投入稳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四)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科普示范、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范围。

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

  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申报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引培等)复印件。

  3.投资主体及所属类型的相关佐证材料。

  4.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等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5.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审计报告。

  6.现有原值十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基础软件、系统软件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7.近一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任务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等。

  8.近一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9.创办或孵化企业应提供创办或孵化企业的概况、企业营业收入到账等相关佐证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3日前

申报流程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向科技厅提交一式二份)。

  (二)归口推荐。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申请表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备案评审。科技厅组织业务处(室)和行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提出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联系方式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丁菲(028-86623442)、杨立言(18280098050)。

  科技厅规法处:邹方政028-86725701、吴宗霖(028-86718265)。

  地点: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中楼312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邮政编码: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