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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表于:2021-02-23 关注 

关于征求《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中心牵头起草了《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请于2021年3月10日18:00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我中心,电子文档请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薛 丹
  联系电话:028-87448691 
  电子邮箱:750437751@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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