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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年4月21日到期)

发表于:2021-04-21 关注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高管办发〔2021〕15号


各有关单位:

  《成都高新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成都高新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9〕139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市监发〔2019〕87号)、《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成高委办发〔2020〕8号)、《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1—2022)〉的通知》(成高市监办〔202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落实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免费刻制服务,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标杆建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财政补贴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的方式优化企业印章刻章流程,实行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事项“一表申请,一窗通办,一次领取,全程免费”,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适用范围

  (一)实施范围。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在企业办理好营业执照和印章刻制事项后申请印章刻制费用全额补贴。

  (二)印章类型及材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四枚印章,印章材质为光敏材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印章材质)。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保障。按照每枚印章100元,每套印章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因新开办企业暂未开设对公账户,需签订《委托书》委托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印章刻制补贴费用拨付给所选择的印章刻制企业。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提供资金保障。

  (四)配送时限。印章刻制企业须在收到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后台管理系统刻章通知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并配送至辖区内各政务服务大厅。


  三、印章刻制业务承接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补贴的印章刻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成都市、区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在成都市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4.在成都市范围内近三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5.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6.参与合作项目时印章刻制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7.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及承诺书,服从成都高新区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90分钟快捷送达、监督检查要求。

  8.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变动时,无条件配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作调整。

  (二)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成都高新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印章刻制企业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工作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提供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申请表》;

  (2)《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印章刻制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复印件等公司住所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印章刻制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印章刻制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结果公示。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印章刻制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则按规定程序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及承诺书,开展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工作。


  四、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审核标准。

  1.完成时效:印章刻制企业需在接到印章刻制需求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及配送工作。

  2.质量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文件要求进行刻制。

  (二)审核流程及要求。

  1.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组织。

  2.审核流程:印章刻制企业应当在实施审核流程前交回《印章清点交接单(企业凭证)》、印章印油的检验报告(第一次审核提供),由审核小组对照审核申请、印章补贴刻制统计清单及印章系统刻制数据进行核对并审核。

  3.审核时间:应当按照框架合作协议及承诺书要求及时审核。

  4.审核报告:完成审核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小组成员应对审核意见内容负责,并在审核意见上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审核意见中说明原因。

  (三)补贴结算。

  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实行季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印章刻制企业提出结算申请,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及发票签收单,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印章刻制企业齐全的结算凭据,及时报财务部门按相关流程统一支付。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相关条款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