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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诚信企业家”及“诚信企业”评选宣传活动联合激励政策

发表于:2021-05-25 关注 

四川省“诚信企业家”及“诚信企业”评选宣传活动联合激励政策


第一部分  四川省“诚信企业家”


  一、民生生活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就业服务。

  (二)对符合条件纳入棚改的危房改造可以提供便利,也可同等享受国家的安居工程政策。

  (三)在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落户便利。


  二、金融服务(人行成都分行、省大数据中心)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信贷业务提供“绿色通道”便利,优先、快速进行业务审批。

  (五)鼓励平台公司对联合激励对象在线上、线下使用储蓄卡、信用卡等进行购物需退款时,提供快速退款便利。

  (六)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授信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适当下调利率。

  (七)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八)自然资源部门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家开通“绿色通道”,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优先依法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

  (九)生态环境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业务。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办理建筑工程资质申办、升级、增项、延期等业务,适当减少企业“双随机"检查频次。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优先办理资质申报等业务。


  四、评先评优(省文明办)

  (十二)在评选四川省道德模范、四川好人时,将诚信企业家作为“诚实守信”类别候选人予以优先推荐。

  (十三)在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奖、诚信之星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专项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十四)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有突出诚信事迹的,进行专项采访、专题报道。

  (十五)由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联合开展诚信主题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邀请联合激励对象参加。


第二部分  四川省“诚信企业”


  一、税收管理方面(省税务局)

  (一)对重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调整,涉及到省诚信企业范围的,根据企业的需求,优先为其提供纳税辅导或纳税提醒服务;对税收政策的热点、难点和纳税人办税的薄弱环节,通过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门户网站等渠道提供税收政策宣传、纳税咨询和办税提醒等服务。

  (二)税务部门根据省诚信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发票用量和限额;税收管理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71号)相关规定进行,“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因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更,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除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等外,减少对省诚信企业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四)在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在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时可以优先考虑;可优先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范围。

  (五)省诚信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


  三、资质管理及信用评价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六)对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企业,在专家综合评定打分时给予一定加分。

  (七)对被评为省诚信企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行政许可及资源配置时给予政策倾斜;在日常行业管理上,实行差别化管理,针对省诚信企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八)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省诚信企业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在日常监管中,除举报、重点检查及专项检查等情形外,对省诚信企业调整监管检查频次。

  (九)通信行业对省诚信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许可、优先选择接入和优先结算。


  四、卫生方面(省卫生健康委)

  (十)卫生健康部门对省诚信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设“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对省诚信企业减少卫生监督执法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环保方面(生态环境厅)

  (十二)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省诚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按程序优先办理。

  (十三)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六、自然资源方面(自然资源厅)

  (十四)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程序优先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


  七、海关方面(成都海关)

  (十五)成都海关对省诚信企业,依据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如下服务:一般认证企业或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实行低于一般信用企业的查验率、可申请担保金额减免等措施。

  (十六)对省诚信企业优先进行海关AEO认证制度的辅导认证。高级认证企业在一般认证企业基础上还适用低稽查核查频次、货物提前申报、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守信联合激励、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措施。


  八、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十七)对省诚信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十八)服务业管理部门对省诚信企业申报服务业发展资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十九)在符合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优先支持省诚信企业.

  (二十)相关部门在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下,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对省诚信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优则优”的原则,为省诚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在诚信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九、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二)积极满足省诚信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额度,根据企业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中反映的综合信用情况,增加诚信企业授信额度,省诚信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合理确定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省诚信企业贷款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十三)引导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省诚信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努力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对省诚信企业,银行在办理开户、结售汇及外汇收支等方面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二十四)丰富融资品种,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对省诚信企业适当下调利率,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省诚信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鼓励省诚信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省诚信企业采用债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方式融资。

  (二十五)优先将省诚信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长期中小企业客户,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并积极推广符合企业生产周期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改进对省诚信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省诚信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发放信用贷款。

  (二十六)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针对不同地区省诚信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状况,适当将支农再贷款限额、支小再贷款限额、再贴现限额向省诚信企业集中的地区倾斜,支持当地金融机构加大对省诚信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十七)为中小规模省诚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征集企业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将积极向银行、投资机构进行推荐,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困难。

  (二十八)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省诚信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急厅)

  (二十九)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省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享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优先,评先评优优先。特别对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企业,实施六个方面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一是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三是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四是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六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十一、林业生产管理方面(省林草局)

  (三十)林业生产管理部门对省诚信企业在申请林木采伐、使用林地、使用草原种苗、林木检疫等审批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压缩审批时限。

  (三十一)林业勘测设计类省诚信企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勘测,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时,可申请不组织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十二)省诚信企业与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企业集团的,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其新成立公司可按照符合简化审批条件申请继承原有企业资质。

  (三十三)对省诚信企业新申办建筑工程资质、资质升级、增项、延期的给予支持。

  (三十四)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省诚信企业授予相应建筑技能培训鉴定资格。


  十三、商务方面(商务厅)

  (三十五)商务主管部门对省诚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外贸、境外投资与合作等商务审批事项时,实行优先受理、容缺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三十六)商务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并推荐参加“四川服务’品牌评选”。


  十四、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方面(省委网信办)

  (三十七)为省诚信企业提供网络宣传推广服务。

  (三十八)优化网上营商环境,依法依规为省诚信企业提供网络侵权、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受理处置便捷通道。

  (三十九)推荐省诚信企业参与四川省网络社会组织相关团体标准制定,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