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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发表于:2021-06-08 关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2021年“蓝天”行动系列行政指导视频会议,并对各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申请情况再次通报。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以下简称该类申请)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经营场所在四川省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省外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驻四川省内的分支机构。


  二、规范内容

  1.自查整改:所有机构要对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四川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主体责任清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检视自身经营行为,发现本机构有涉嫌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问题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于6月15日前将有问题的机构整改情况报送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未自查出问题的可不报送材料),同时所有机构签署《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书须机构法人签字且机构盖鲜章。

  部分重点机构(名单另行通知)要对代理的在审专利申请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并结合相关通报信息,积极协调、配合申请人尽快撤回非正常申请。该类机构须同时全面排查整改人均代理量过高问题,严格落实代理师签名责任,对签名代理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计算机程序编造专利、不依法履行代理撰写等义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于6月28日前向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提交机构及相关签名代理师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需包括自查情况、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和防范措施等内容,并附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

  2.建立机制:所有机构应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质量管控、非正常申请排查处理、签名责任管理等制度,落实机构和代理师主体责任,保障委托人利益,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规范自身代理行为。定期开展高管和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增强规范经营意识。建立定期报告合规情况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志愿监督机制,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于9月7日之前就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提交有关报告。


  三、相关要求

  1. 各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该类申请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的危害性。各机构要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规范自身代理行为。对于国家局认定及自查出的涉嫌非正常申请,机构应指导、协助申请人积极主动撤回该类申请,协助退回已资助资金。

  2.各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充分了解管理部门对该类申请坚决遏制,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决心。我省将对国家局通报所涉代理机构持续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在“双随机”检查中提高抽查频率。国家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职责,从专利审查、费用减缓、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奖励资助、评优评奖、行业自律等多方面予以联动约束,严厉打击。

  对积极主动撤回并全面自查整改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酌情从轻处置;对拒不撤回又不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充分书面证据的,或者未认真自查、不主动整改的,将根据情节依法从重处理,并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公安部门、信用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置。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从严处理。

  3.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后申请人坚决要求申诉,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提出申诉的,机构应一并汇总申诉材料,于6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诉材料须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

  4. 请将相关报告、承诺书、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盖鲜章扫描件及office版本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潘亚男,联系电话:18280174679,邮箱:361292716@qq.com)


  附件:

  1.《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

  2.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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