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 服务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 服务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1-11-18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 服务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部署,加快推动四川省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唐 亮    联系电话:028-87652632

  电子邮箱:scdqb@163.com


  附件: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8日


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工作,更好服务四川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五年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建立四川省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积极作用,推动服务专业化、精准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协调服务的对象与事项。以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五年行动计划省级培育的100户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简称“重点企业”)为对象,落实属地协调服务责任,建立分级协调服务机制。省级层面重点聚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无法自行解决,且地方难以解决的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属于省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或者需要集聚相关社会资源予以化解的事项。企业所提请协调服务的事项要合法、合规、合理(已有明确权责的部门行政审批及日常办理事项,且能够顺利办理或者已明确回应的,不在此协调服务范围内)。

  二、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省级层面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开设“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专栏,建立重点企业诉求台账,每个季度集中收集1次重点企业诉求。

  三、建立诉求预审论证机制。围绕重点企业诉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内容,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必要的预审论证,征求市(州)、省级相关部门和相关组织单位等建议意见,确定是否接受申报诉求。

  四、建立地方协调服务主责机制。对预审论证为地方办理的事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反馈企业,建议企业提请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办理。支持地方建立相应协调服务机制。

  五、建立省级政务协调服务通道。对预审论证为省级层面的政务性诉求,属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或提供服务的,以经济和信息化厅名义函请省级相关部门予以协调或服务;属于跨省级部门、跨市(州)协调办理的,提请联系工业的省政府副秘书长以适当方式予以协调。

  六、建立多元化服务化解机制。对通过预审论证,可通过公开市场化方式予以化解的诉求,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向相关组织单位推荐,采用“揭榜挂帅”“赛马”、项目合作洽谈等多种方式给予解决;对不宜公开的诉求,可通过推荐相关单位(机构)、专家“上门”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七、建立重点诉求沟通协调机制。每个季度由省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邀请不超过20户企业代表,召集省级相关部门等就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诉求,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集思广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企业提出各类审批事项诉求,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实行限时办理;对重点企业提出的政务服务诉求,能够提供服务的,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力争做到即时回复和服务;有关单位(机构)或专家提供的服务,要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落实到位。对省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机构)、专家提供的协调服务,由重点企业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度测评结果报送省政府,作为对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管理的参考;作为调整“贡嘎培优”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和服务专家库的依据。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