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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量:10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0-27/2016-11-07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示范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98号)的要求,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两批次50家(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方式

  由示范平台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近三年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复核测评,填写测评意见后上报省经信委。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复核测评结果随机对示范平台进行现场核查。省级服务机构由我委直接复核测评。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示范平台认真做好近三年工作总结,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2)。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能力提高情况,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业绩、近三年服务企业名单(不少于150家,含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真做好辖区内示范平台复核测评工作,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复核测评意见、《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4)以及示范平台申请复核的相关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交电子版)。省级服务机构直接报送我委。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示范平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核测评工作。我委将根据复核测评结果,对经复核通过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未复核通过的示范平台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程 均 周 颖

  电 话:028-86262785

  电子邮箱:jxwxqyc@126.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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