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成都高新区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申报已结束成都高新区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量:3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给予针对性扶持,重点对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四个梯度进行培育。

  (一)种子期雏鹰企业指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均超过200万元,或获得过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瞪羚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一年爆发式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0%以上;纳税保持增长。三年复合高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三年复合增长20%以上;纳税保持增长。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10年(不含)内、未上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为潜在独角兽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为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指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带动30家以上区内关联企业生态发展,纳税1亿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工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市(估)值100亿美元以上。对首次认定为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